(2018年8月13日淮安市淮安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张权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;
夏海华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;
葛爱军同志为山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。
免去:
张家俊同志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;
侯锦春同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主任的职务;
李正林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;
张永宁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。
决定任命:
汪磊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;
张森林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;
赵 彩同志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;
黄道剑同志为区科学技术局局长;
潘 伟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。
决定免去:
卞书樵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职务;
王福庆同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的职务;
赵立波同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的职务;
胡从喜同志区统计局局长的职务。